律师文集

律师文集

您当前的位置: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> 律师文集 > 维权常识>正文
分享到:0

1、假冒注册商标罪

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2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

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3、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

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4、假冒专利罪

假冒他人专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5、侵犯著作权罪

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
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;

(二)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

(三)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;

(四)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。

6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

以营利为目的,销售明知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,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7、侵犯商业秘密罪

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,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
(一)以盗窃、利诱、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;

(二)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;

(三)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。

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包含的范围就比较广,所以和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的罪名也得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来分析,应该说只要作品属于知识产权的,那么侵犯知识产权,情节严重到一定的地步就得承担刑事责任。

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,只要是违反了刑事法律或者是民事法律的规定的,都是需要被进行严格的处罚的,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